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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三 二 一
凡 傳刻之訛誤,則依前後文意加以改訂,並作校勘記說明之。 ‧ 書中有文字訛誤,而無他版藏經或其他典籍可供對校、參考者,若經確定純屬 勘說明。 代電腦排版字體,在不害字義之原則下,直接將其改為現代通行字,而不加校 ‧ 本書所據以為底本之北京版《中華大藏經》,其文中有若干異體字,為配合現 勘《磧砂藏》、《卍續藏》、《大正藏》,並參考其他典籍嚴加校勘。 ‧ 本會重新編整之《瑜伽師地論記》,係以北京版《中華大藏經》為底本,再對 加以點校之相關典籍,則以「提要」方式,提供簡要資料線索,供研究者參考。 因明部」,加以標點斷句,校勘注解,並重新編排。其他未收錄於《唯識藏》 論等,分為「經部」、「論部」、「經疏部」、「論疏部」、「著述部」、「
凡
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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