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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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八 七 六 五
*」記號,其餘各字不再累篇贅注,僅於該字右上角標上「*」,表示同前。 若於同一卷出現多次者,僅在初次出現時作校勘記,並於校勘之號碼上冠一「 ○ ‧ 本書之校勘以卷為單位。文中校勘號碼列於所校勘之詞或字下。同一校勘字, 卍續藏經》。 ‧ 校勘記中所提及之「磧砂本」係指宋版《磧砂大藏經》,「卍續本」指日版《 有:「,、;。:!? ‧ 本書之整編採取新式標點與分段,將全書之文義標示清晰。文中所用之符號計 傳刻之訛誤,則依前後文意加以改訂,並作校勘記說明之。 ‧ 書中有文字訛誤,而無他版藏經或其他典籍可供對校、參考者,若經確定純屬 體,在不害字義之原則下,直接將其改為現代通行字,而不加校勘說明。 ‧ 本書所據以為底本之各版藏經,其文
‧ 本書之注解以卷為單位。文中注解號碼列於所注解之詞或字下。
例
「」《》
」等九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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