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 - 本緣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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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」記號,其餘各字不再累篇贅注,僅於該字右上角標上「*」,表示同前。 若於同一卷出現多次者,僅在初次出現時作校勘記,並於校勘之號碼上冠一「 ○ ‧ 本書之校勘以卷為單位。文中校勘號碼列於所校勘之詞或字下。同一校勘字, 藏經》。 藏經》,「清藏本」指清版《乾隆大藏經》,「大正本」指日版《大正新修大 ‧ 校勘記中所提及之「麗本」係指《高麗大藏經》,「磧砂本」指宋版《磧砂大 有:「,、;。:!? ‧ 本書之整編採取新式標點與分段,將全書之文義標示清晰。文中所用之符號計 字,並作「疑當作某字」之校勘記。 ‧ 書中文字疑有訛誤,而無他版藏經或其他典籍可供對校、參考者,則採保留原 排版字體,在不害字義之原則下,直
例
「」『』《》
」等十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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