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 - 本緣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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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         一一      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      八       七       六

                  *」記號,其餘各字不再累篇贅注,僅於該字右上角標上「*」,表示同前。  若於同一卷出現多次者,僅在初次出現時作校勘記,並於校勘之號碼上冠一「  ‧ 本書之校勘以卷為單位。文中校勘號碼列於所校勘之詞或字下。同一校勘字,  卍正藏經》,「中華本」指《中華大藏經》。  ○ ‧ 校勘記中所提及之「磧砂本」係指宋版《磧砂大藏經》,「卍正本」指日版《  有:「,、;。:!?  ‧ 本書之整編採取新式標點與分段,將全書之文義標示清晰。文中所用之符號計  字,並作「疑當作某字」之校勘記。  ‧ 書中文字疑有訛誤,而無他版藏經或其他典籍可供對校、參考者,則採保留原  傳刻之訛誤,則依前後文意加以改訂,並作校勘記說明之。  ‧ 書中
             ‧ 同部典籍中,注解不重出。文中注解號碼列於所注解之詞或字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」『』《》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等十種。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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