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0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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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識所取作用相故。 然。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,以諸識見、相二分各有種種相故,見有分明多用,境有為 此難,令大乘者五俱意識緣五境意亦不明了。 餘諸識不許並生者,說五識後,一念意識不得一切時緣五種明了境,獨頭者得。雖為 意識、五識俱生者,分明取五境,非彼不許一心所取多境。又除大眾部等諸識俱者, 滅故,彼是明了,為不定過故。此闕有法,餘並具足,即八證中第三明了也。 計五識後方生意識故,今云緣過去故,如散意識緣久滅事。此簡宿命智非散意識緣久
述曰:論主喻曰「如眼等識,各於色等,取一或二十種等,既無失」者,此意亦 論:「如眼等識」至「種種相故」。 述曰:第三問答。外人難曰︰五俱意唯一,如何取色等多境?此外人難不許一念 論:「如何五俱」至「取一或多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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