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7 - 本緣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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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華不足貪著,於諸人天尊貴不應喜樂。當知貧窮是大苦聚,欲斷貧窮,不應慳貪, 。以惡口因緣,受大苦報,應畏眾苦,遠離惡口諸不善業。以此觀之,一切世人富貴 乎?能於佛法如說修行,如此功德不可限量。若欲生天人中受諸快樂,應當至心聽法 報。」 中出家得道。』以治佛指故,得是指光及死尸寶聚;以惡口故,從地獄出,得貧窮果 因緣,持此功德,願生天上人間,常得尊豪富貴,假令漏失,尋還得之,使我於佛法 落,尋治此指,以金薄補之;修治已訖,尋發願言:『我以香華伎樂供養、治像功德 後,佛法住世,燈指爾時為大長者,其家大富,往至塔寺恭敬禮拜,見有泥像一指破 緣,死墮地獄,地獄餘報,還生人中,受斯貧困。 與兒開門,瞋
以是因緣,少種福業於形像所,得是福報,乃至涅槃形像尚爾,況復如來法身者 佛說是《燈指因緣經》時,諸天人民散眾天華,作天伎樂,供養已訖,便還天宮。 「光指因緣、尸寶因緣,為汝更說。過去九十一劫有佛,名毗婆尸。彼佛入涅槃
燈指因緣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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