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3 - 本緣藏_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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敢下取得橘來,當共為作飲食。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師曰:「如是夫、賊、鬼、童子,四人皆善。雖爾,意有所在,或有言夫勝者,  到童子門,請前坐,童子不干,為設飲食,以私金一餅送之。  適前逢噉人鬼,女叩頭,「願乞解誓!」鬼放去。  出城逢賊,女向賊求哀,「我有重誓當解。」賊放去。  送女至夫所,女言:「我有重誓,願先見童子,還為卿婦。」夫便放去。  女得,持還,眾人共作飲食。  女言:「諾。」童子便與橘。  童子曰:「汝臨嫁時,先至我許,我還橘;不爾,不相與。」  當嫁女便下樓,見一童子已取橘去,女言童子:「以橘相與。」  昔有一女行
              舊雜譬喻經卷上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  ① 「投」,底本作「頭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投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」,底本作「嫡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人,諸女共送,於樓上飲食相娛樂。橘子墮地,諸女共觀,「誰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」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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