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5 - 本緣藏_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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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共圖之,俱行取水,眾人推著井中,覆之而去。 食之,乃得出蚌,剖蚌出珠,採之三年,方得一珮。發還到海邊,同伴見其得好寶, 入海採珠。經歷險阻,乃到寶處,刺身出血,油囊裹之,懸著海底,珠蛤聞血香,唼 謂屠羊即是生天因也。如是但識宿命,非通非明也。」 罪畢,當生羊中,一一償之。此人識宿命淺,唯見六天中事,不及過去第七身故,便 福熟故,得人天六返;罪未熟故,未得受苦。畢此身,方當入地獄受屠羊之罪;地獄 仰視其首,俯察其足,善心即生,緣是功德,故得生六天、人間,六返自識宿命。以
佛告阿難:「昔有長者,居甚大富,眾寶備具,唯無赤真珠,以為不足,便將人 阿難白佛:「佛生王家,坐於樹下念道六年,得佛如是,為易得耳。」 是以修功德者,必發願,勿便孟浪,使果報不明,此可為驗矣。 佛答曰:「實如其言,非妄語也。此人先世曾值辟支佛,見佛歡喜,至心諦觀, 王聞不信,謂是妄語,「如此下賤之人,何能識宿命耶?」後便問佛。 答曰:「我識宿命。」
眾經撰雜譬喻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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