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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四 三 二 一
凡 ‧ 本書之整編採取新式標點與分段,將全書之文義標示清晰。文中所用之符號計 傳刻之訛誤,則依前後文意加以改訂,並作校勘記說明之。 ‧ 書中有文字訛誤,而無他版藏經或其他典籍可供對校、參考者,若經確定純屬 排版字體,在不害字義之原則下,直接將其改為現代通行字,而不加校勘說明。 ‧ 本書所據以為底本之《高麗大藏經》,其字體原係古刻版字,為配合現代電腦 對勘《磧砂藏》、《乾隆藏》、《大正藏》,並參考其他典籍嚴加校勘。 ‧ 本會重新編整之《攝大乘論釋》,係以號稱精本之《高麗大藏經》為底本,再 加以點校之相關典籍,則以「提要」方式,提供簡要資料線索,供研究者參考。 因明部」,加以標點斷句,校勘注解,並重新編排。其他未收錄於《唯識藏》 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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