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4 - 唯識藏_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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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蜜中故。自行者,謂同利攝,建立他已,自亦如是行故。 即布施攝。彼說者,謂愛語攝,說彼波羅蜜義故。建立者,謂利行攝,建立眾生於波 如是忍等互為因,如其所應作。 故?比丘受護者能捨一切所有受故,住戒者能具足忍等故,又受攝善法戒為檀等故。 應知。為因者,謂檀為戒等因。何以故?不顧財者,能行戒等故。戒亦施等因。何以 。依法者,所有諸經,所有檀等諸義顯示,所有檀等諸義,所有諸經顯示,處處相攝
答:此說攝他諸方便。 問:何故說此四攝體? 釋曰:四攝者:一、布施攝;二、愛語攝;三、利行攝;四、同利攝。施平者, 如是說六波羅蜜義已,次說四攝行。偈曰: 差別者,檀等六種即為六施,謂施施、戒施,乃至般若施,於他相續建立檀等故 答:攝善法戒,一切檀等皆攝。如是忍等互攝,如其所應作。
施平及彼說,建立亦自行。 布施將愛語,利行并同利,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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