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4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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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二十四,無為法有六,總以「五位百法」稱之;所說無我,即人無我、法無我。  ,濃縮為百,分成五類,即心法有八,心所法有五十一,色法有十一,心不相應行法  宗旨,後則各別闡釋一切法及無我之義。其中,一切法摘自《瑜伽師地論  ,玄奘大師於北闕弘法院譯,沙門玄忠筆受。論初先以「一切法無我」之語揭示造論  。其傳記詳見世親菩薩所造之《唯識二十論》題解。  尊者瞿曇般若流支所譯之《唯識論》題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大乘百法明門論》,全一卷。唐太宗貞觀二十二年(六四八年)十一月十七日  玄奘大師(西元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百法明門論題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內容                三、譯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六六四年),唐朝唯識宗創始者,中國四大翻譯家之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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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‧ 本地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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