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4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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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二十四,無為法有六,總以「五位百法」稱之;所說無我,即人無我、法無我。 ,濃縮為百,分成五類,即心法有八,心所法有五十一,色法有十一,心不相應行法 宗旨,後則各別闡釋一切法及無我之義。其中,一切法摘自《瑜伽師地論 ,玄奘大師於北闕弘法院譯,沙門玄忠筆受。論初先以「一切法無我」之語揭示造論 。其傳記詳見世親菩薩所造之《唯識二十論》題解。 尊者瞿曇般若流支所譯之《唯識論》題解。
《大乘百法明門論》,全一卷。唐太宗貞觀二十二年(六四八年)十一月十七日 玄奘大師(西元六
大乘百法明門論題解
四、內容 三、譯
者
○○
|六六四年),唐朝唯識宗創始者,中國四大翻譯家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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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 本地分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