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2 - 唯識藏_16
P. 422

之說,異乎《梵網》頓制,以見此經部當方等,如是而已。所謂存者,特其文耳,何  小教開許者,或謂記者之誤,今謂非也。正言《楞伽》當《四阿含》之後,故存漸教  。蓋記者有言,曰此經菩薩不應食肉,故知仍存小教中開,遂謂此經但制菩薩,仍存  意  人、蛇、象等,而不及餘類,似應通許者。然尤謹言之,但曰遮制而已,曾無開許之  局中,初言小教方便,或開五種,謂見、聞、疑殺等,自餘宜若開食;或制十種,謂  亦可以之擬流通焉。  罪福因果。是以《楞嚴》正宗之後,具明四種明誨、三種漸次。而於此經誡之彌篤,  以慈悲同體為心,以為人入道為宗,故莫先於清淨離過;以濟物度生為事,故莫上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言此經開除方便,一切悉斷,其言可謂深切矣,而論者猶以聽制食肉為一疑難  ② ,縱有一時方便,亦不得已爾。  文先請通誡,次請別誡。佛答中,備列不應食肉者,凡十七緣云云。次示遮制通  佛說心品將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智慧富貴家,斯由不食肉。  及違聖表相,是故不應食。得生梵志種,及諸修行處, 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通義卷第六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,大慧復請垂誡酒肉等以終之。蓋吾佛說化,以一性平等為本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   417   418   419   420   421   422   423   424   425   426   4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