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2 - 唯識藏_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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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說,異乎《梵網》頓制,以見此經部當方等,如是而已。所謂存者,特其文耳,何 小教開許者,或謂記者之誤,今謂非也。正言《楞伽》當《四阿含》之後,故存漸教 。蓋記者有言,曰此經菩薩不應食肉,故知仍存小教中開,遂謂此經但制菩薩,仍存 意 人、蛇、象等,而不及餘類,似應通許者。然尤謹言之,但曰遮制而已,曾無開許之 局中,初言小教方便,或開五種,謂見、聞、疑殺等,自餘宜若開食;或制十種,謂 亦可以之擬流通焉。 罪福因果。是以《楞嚴》正宗之後,具明四種明誨、三種漸次。而於此經誡之彌篤, 以慈悲同體為心,以為人入道為宗,故莫先於清淨離過;以濟物度生為事,故莫上於
次言此經開除方便,一切悉斷,其言可謂深切矣,而論者猶以聽制食肉為一疑難 ② ,縱有一時方便,亦不得已爾。 文先請通誡,次請別誡。佛答中,備列不應食肉者,凡十七緣云云。次示遮制通 佛說心品將末
智慧富貴家,斯由不食肉。 及違聖表相,是故不應食。得生梵志種,及諸修行處,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通義卷第六
① ,大慧復請垂誡酒肉等以終之。蓋吾佛說化,以一性平等為本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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