曰護法行法者,如蓋覆其形,此應法律教,行法不趣惡也。 悉受其對,從天受福,下生人間復重受福,是故說曰此應法律教,行法不趣惡也。 行法者,行法獲善報也。 也。 所至到處,興布法事,是故說曰樂法樂學行,慎莫行惡法,能善行法者,今世後世樂
彼修行人擁護深法微妙之教,去諸陰蓋,如猛赫熱而獲好蓋,得蒙濟度,是故說 此應法律教,行法不趣惡者,彼執行人以法自護,所生之中不遇惡災,從小至大 護法行法者,行法獲善報者,能自擁護法,不使漏失,後獲其福,是故說曰護法
此應法律教,行法不趣惡。 護法行法者,如蓋覆其形, 此應法律教,行法不趣惡。 護法行法者,行法獲善報, 出曜經卷第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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