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集要頌經卷第四 護法行法者,如蓋覆其形,此應法律教,行法不趣惡。 護法行法者,修法獲善報,此應法律教,行法不趣惡。 樂法樂學行,慎莫行惡法,能善行法者,今世後世樂。 人欲得歡樂,杖不加群生,於中自求樂,後世亦得樂。 善樂於愛欲,以杖加群生,於中自求安,後世不得樂。 若人擾亂彼,自求安樂世,遂成其怨憎,終不得解脫。 忍勝則怨賊,自負則自鄙,息意則快樂,無勝無負心。 ① 底本無「樂品第三十」,今依據清藏本補上。 樂品第三十 法集要頌經卷第四 ① 2 4 4 7 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