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7 - 本緣藏_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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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集要頌經卷第四      護法行法者,如蓋覆其形,此應法律教,行法不趣惡。  護法行法者,修法獲善報,此應法律教,行法不趣惡。  樂法樂學行,慎莫行惡法,能善行法者,今世後世樂。  人欲得歡樂,杖不加群生,於中自求樂,後世亦得樂。  善樂於愛欲,以杖加群生,於中自求安,後世不得樂。  若人擾亂彼,自求安樂世,遂成其怨憎,終不得解脫。  忍勝則怨賊,自負則自鄙,息意則快樂,無勝無負心。
                   ① 底本無「樂品第三十」,今依據清藏本補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樂品第三十     法集要頌經卷第四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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