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0 - 唯識藏_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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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如是諸根幾是實有?幾非實有?  答:能於現法趣證涅槃為業。  問:最後三根作何等業?  答: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。  問:信等諸根作何等業?  答:令諸有情領納一切興盛、衰損為業。  問:受所攝根作何等業?  答:令諸有情墮在存活住持數中為業。  問:命根作何等業?  答:父母、妻子、親戚、眷屬互相攝受顯現為業。  問:男根、女根作何等業?  答:於諸色境已見、今見、當見為業。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業,如應當知。  問:眼根作何等業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莊嚴二有情,假設防護等。 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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