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如是諸根幾是實有?幾非實有? 答:能於現法趣證涅槃為業。 問:最後三根作何等業? 答: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。 問:信等諸根作何等業? 答:令諸有情領納一切興盛、衰損為業。 問:受所攝根作何等業? 答:令諸有情墮在存活住持數中為業。 問:命根作何等業? 答:父母、妻子、親戚、眷屬互相攝受顯現為業。 問:男根、女根作何等業? 答:於諸色境已見、今見、當見為業。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業,如應當知。 問:眼根作何等業?
莊嚴二有情,假設防護等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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