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2 - 本緣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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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亦非父母、兄弟五親、沙門、婆羅門所造,亦非諸天、世人教卿使作。」  諸善法?」  ,汝為見不?」  經於七日,以箭射殺,或生革絡頭,反縛野駝上,棄之曠野,或開腹抽腸,以草充之  筋,或以鋸鋸頸,或以長橛刺髖從口出,或鎔銅灌身,或肢節解其形,或倒懸於樹,  ,為王所縛,或截手截腳,或截手腳,或截耳截鼻,或截耳鼻,或生剝其皮,或拔頸

              時閻羅王以此第五天使教誡已,即以罪人付獄卒,將詣鑊湯所,隨罪輕重,使入  王告罪人:「如卿所說,卿本自造,今當受報,使放逸人知禁制難犯。汝所作罪  罪人報曰:「處在人間,放逸自恣,愚不識真,本我所造,今受其報。」  「云何,男子!汝何不作是念,於現法中,其事如此,當自謹慎,淨身口意,修  對曰:「唯然,見之。」  王問罪人:「云何,男子!汝在人間經過城郭、郡縣、村落,見諸男子偷盜作賊  對曰:「不見。」  時閻羅王以此第四天使教誡已,次以第五天使重教誡之,「汝頗見第五天使不?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曜經卷第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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