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6 - 唯識藏_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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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,應捨應離,不應於中分別取相,見自心法性,則無執著。瓶等諸物,凡愚所取, 況法與非法而無種種差別分別?楞伽王!法與非法差別相者,當知悉是相分別故。 別。楞伽王!非但如上法有差別,諸修行者修觀行時,自智所行亦復見有差別之相, 默、行止各各差別。又如諸識,相雖是一,隨於境界,有上中下、染淨、善惡種種差 亦然,謂無明為緣,生蘊、界、處一切諸法,於三界中受諸趣生,有苦樂、好醜、語 薪力故,長短大小,各各差別。汝今云何不如是知法與非法差別之相? 種種相中,非諸證者。楞伽王!如燒宮殿園林,見種種焰,火性是一,所出光焰,由 別?汝今何故不如是知法與非法差別之相?此是凡夫之所分別,非證智見。凡夫墮在 耶識無差別相,如毛輪住,非淨智境。法性如是,云何
「楞伽王!何者是法?所謂二乘及諸外道虛妄分別,說有實等為諸法因。如是等 「楞伽王!如一種子,生牙、莖、枝、葉及以花、果無量差別。外法如是,內法 爾時,佛告楞伽王言:「楞伽王!汝豈不見瓶等無常敗壞之法,凡夫於中妄生分
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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