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6 - 唯識藏_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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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此和合義,說燈明喻。是故不可離彼俱生而說和合。  法恒共和合,非不和合,不可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析,令別殊異。」又佛世尊為欲成  無差別過,前已說故。又復經言:「與觸俱生受、想、思等。」又餘經說:「如是諸  如經言:「貪瞋癡等,惱染其心,令不解脫。」  別。是故汝計分位差別,不應道理。又違教故,唯心實有,不應道理。違何等教?謂  心因緣無差別故,行別分位不應道理。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緣,令彼分位而有差  以故?於有色物可轉變故,得有分位前後差別,非於無色有如乳、酪、生酥等異。又  六識身所依所緣有差別故,是諸分位一處可得,故不應理。若謂轉變,亦不應理。何  實物體性;若言無者,計分位別則為唐捐。又不應謂如六識身分位差別。何以故?由  ?是諸

               雖復經言:「如是六界,說名士夫。」然密意說,故無過失。  答:若唯有心,二不俱有,是即貪等應不依識。若汝復謂以識為先,亦不應理,  問:此中何所相違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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