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6 - 唯識藏_06
P. 356
立此和合義,說燈明喻。是故不可離彼俱生而說和合。 法恒共和合,非不和合,不可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析,令別殊異。」又佛世尊為欲成 無差別過,前已說故。又復經言:「與觸俱生受、想、思等。」又餘經說:「如是諸 如經言:「貪瞋癡等,惱染其心,令不解脫。」 別。是故汝計分位差別,不應道理。又違教故,唯心實有,不應道理。違何等教?謂 心因緣無差別故,行別分位不應道理。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緣,令彼分位而有差 以故?於有色物可轉變故,得有分位前後差別,非於無色有如乳、酪、生酥等異。又 六識身所依所緣有差別故,是諸分位一處可得,故不應理。若謂轉變,亦不應理。何 實物體性;若言無者,計分位別則為唐捐。又不應謂如六識身分位差別。何以故?由 ?是諸
雖復經言:「如是六界,說名士夫。」然密意說,故無過失。 答:若唯有心,二不俱有,是即貪等應不依識。若汝復謂以識為先,亦不應理, 問:此中何所相違?
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六
1
2
2
8
8
8
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