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9 - 唯識藏_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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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;五者、所生之處恒離彼障,是相離果。  二聚圓滿,是增上果;三者、成熟眾生,是丈夫果;四者、一切生處不離梵住,是依  似亦為下,謂未得無生法忍菩薩故。如所說下,翻此下則為上,應知。  䎡䎡

                     問:此梵住中有何等事是菩薩相?  釋曰:菩薩住諸梵住為因,具得五果:一者、欲界眾生中生,是果報果;二者、  偈曰:  問:此四梵住能得幾果?  、  釋曰:下上差別者,彼不定地自性,前六品為下;一切定地,前二品亦為下,謂  偈曰:
               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九            不離及離障,具足五為果。  所生欲界報,滿聚亦成生,  䎡  相似等為下,翻下則為上。  前六及前二,下地亦下心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;下地亦為下,謂下七地菩薩,觀上地故;下心亦為下,謂諸聲聞故;相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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