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為罪失。 行欲行」。此四句則顯侵他護。十、「則於此事非理欲心與行欲行」,此則於自妻妾 。三護同前。六、「若由凶詐」。七、「若由強力」。八、「若由隱伏」。九、「而 三、「有障礙」。此明處女三種守護。四、「他妻妾」。五、「他所攝,而未適他」
「非道」者,此有三義:一、非所行路,謂支分等非產門;二、非道數,過極五 前中,先標總句,後別釋十句。一、「於諸父母等所守護」。二、「有治罰」。 「復次,欲邪行者者」至「而為罪失」。 欲邪行中,初散釋經文,後結略義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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