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6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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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,則前初句「於他所有」;二、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,如實劫盜」者,謂次十一句 取」;雖復競諍而得彼財,財非己物而諍取之,名「不淨取」。 不先作酬債意,故名不與。次句「不捨」者,不起施心名不捨。「不棄」,可知。 ,禾苗等。「若集」者,集、轉如前。「若彼物主,非先所與,如酬債法」者,財主
略義有二,前中,基述兩解:一云、結十四句為三:一、「由盜此故,成不與取 「此中略義」至「當知餘亦爾」。 「饕餮」者,貪財為饕,貪食為餮。於論時中,他理得勝,不自清雪,名「不清 「若積集,若移轉」者,錢穀等物名積集,牛羊等名移轉。「於閑靜處若生」者 前中,初標總句,次別釋十四句。 「復次,不與取者」至「所餘業道亦爾」。 不與取中有二:初釋經文,後略義結成。 第三復次,攝九為一,合名「殺生補特伽羅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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