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 - 唯識藏_27
P. 16

識,百法明門而攝一門;法相捨種種執,觀無量門,不觀一門,初品廣分別門六十義  相以蘊攝識,識亦是蘊,蘊不攝無為,而攝於界,初品建立門應善其相。唯識惟是一  重述,述四利六障而已。  歟。論釋雜糅,是稱「雜集」。詳斯大旨,乃有十義,見《大論》敘十支第四。今不  相平等平等,更欲獨顯,乃造《集論》。是則法相一門,研幾深入,其必於《集論》  歟。無著大悲,救惡取空,既請慈尊降說《大論》,《大論》主《深密》,唯識、法  門雖同,依而據之,不足以窺《阿毗達磨經》,窺《阿毗達磨經》,其必於《集論》  伽》創今,所詮各別,二論異趨,種種非一。是故《深密》、《攝論》、《瑜伽》法  唯識,《阿毗達磨》體義八品,系蘊處界,宗獨法相;《阿毗達磨》多本舊義,《瑜  《攝論》被

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利者:一、無經有論利。唯識以識攝蘊,蘊亦是識,染淨俱八,無漏寄存;法  法門標名,名所同故;宗要出體,體所別故。今之所知,不在總同,而在別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   11   12   13   14   15   16   17   18   19   20   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