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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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,百法明門而攝一門;法相捨種種執,觀無量門,不觀一門,初品廣分別門六十義 相以蘊攝識,識亦是蘊,蘊不攝無為,而攝於界,初品建立門應善其相。唯識惟是一 重述,述四利六障而已。 歟。論釋雜糅,是稱「雜集」。詳斯大旨,乃有十義,見《大論》敘十支第四。今不 相平等平等,更欲獨顯,乃造《集論》。是則法相一門,研幾深入,其必於《集論》 歟。無著大悲,救惡取空,既請慈尊降說《大論》,《大論》主《深密》,唯識、法 門雖同,依而據之,不足以窺《阿毗達磨經》,窺《阿毗達磨經》,其必於《集論》 伽》創今,所詮各別,二論異趨,種種非一。是故《深密》、《攝論》、《瑜伽》法 唯識,《阿毗達磨》體義八品,系蘊處界,宗獨法相;《阿毗達磨》多本舊義,《瑜 《攝論》被
四利者:一、無經有論利。唯識以識攝蘊,蘊亦是識,染淨俱八,無漏寄存;法 法門標名,名所同故;宗要出體,體所別故。今之所知,不在總同,而在別異。
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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