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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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緣,為利第三。 《述記》,亦略述外,獨談於內,唯內多宗,簡明博大,初汎教海,唯力是視。以是 爾難明。《阿毗達磨》先所成義,法多宗少,每一法門,直示正義,不談別破,故於 示正義,故於《述記》,既詳敘外,又詳敘內,內又多宗,紛紜錯間,淹貫非宿,率 能徵。以是因緣,為利第二。 、基《纂》。是則兩宗肝髓,猶足披尋。護法、戒賢、玄奘、窺基,薪火無間,文獻 蘊》、《顯揚》無文,《中邊》、《雜集》有基《述記》;《大論》存兩,倫《記》 ,唯識宗《攝論》、《莊嚴》無文,《百法》、《唯識》有基《述記》;法相宗《五 伽》、《華嚴》都無疏文,惟獨《深密》有 以是因緣,為利第一。
四、此學條理利。一本十支,言人人殊,不會其違,滯於一隅,一法不融,諸法 三、直敘易入利。《成唯識論》義待論成,法少宗多,每一法門,先簡別破,後 二、唐疏存在利。相宗六經十一論:《對法》、《莊嚴》無經,其有經者,《楞 上來所述,雖無其經,而見諸論。爝火井觀,寄情聊勝,法相大道,有徑有門。
序
* 圓測疏;《分別瑜伽》無論,其有論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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