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1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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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者,此云近執,親近於王,執王事也。如世說言朝庭執事,如阿羅漢持律上首。親 ,可毀責故,名之為罰。三業校量,意罰最大,佛為成此,返問長者鄔波離也。鄔婆 牒彼計。 有情死。汝不許者,以他宗說由他親能殺他身故,他有情死。故彼不許此前所說。今 易詳,至下當悉。 非意云何成大罪。舊論由此,遂分二段,前後別明。初句「等」者,等下二林。文意
述曰:自下正詰。三業諸罪,現為人天之所呵責,未來當受諸惡苦報,可治罰故 論:云何世尊為成意罰是大罪故,返問長者鄔婆離言 述曰:將為詰彼,先敘彼計。前我所說由能殺者他識轉變增上緣力,令所殺者他 論:若不許由他識轉變增上力故,他有情死, 述曰:此下返詰。上半頌不許前說,詰林等空云何由仙忿;下半頌彼若救義,詰 論:復次,頌曰:彈宅迦等空,云何由仙忿?意罰為大罪,此復云何成?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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