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0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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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過去。故此說死,但是滅相,非死、觸支。 爾。若正滅相名死,觸支應成過去。二者、正滅說名為死,如今所說,識相斷滅,即 死者滅相,總有二時:一者、將滅說名為死,即是現在。如觸處中所立死觸。死支亦 異,異舊趣生。此趣生者,舊時相續,今便斷滅。餘識亦爾。舊續今斷,名之為死。 ,相續一類,前之與後,趣等皆同。若遇他識增上違緣,捨眾同分,阿賴耶識即便變 身心相似分位差別,而假建立此眾同分。」隨何生趣,若未捨時,阿賴耶識即此趣生 繁比量。 所殺者違害於己命根事起。如由鬼等意念勢力,他失念等。直以事喻,令義增明,不
述曰:雖知命斷,未知死相,故今重顯。眾同分者,《成唯識》等說:「依有情 論:應知死者謂眾同分由識變異相續斷滅。 述曰:釋上半頌。如是者,結法也。增上緣中,由他能殺起殺害識轉變力故,令 論:如是由他識轉變故,令他違害命根事起。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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