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7 - 唯識藏_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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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,非受想行識名。  :此事用何以為自性?答言:此事是色自性,非是色名。或答言:此事是受想行識自  四、於無我我執;五、於諸相中遍計所執自性執。  如是等。  此物,此物如是,或色乃至或識,或有為或無為,或常或無常,或善或不善或無記,  字所作者,謂執此為何物,云何此物,此物是何,此物云何。文字所作者,謂執此為  五、捨隨與加行故。名施設執當知復有二種:一、非文字所作;二、文字所作。非文  復有五種:一、貪愛加行故;二、瞋恚加行故;三、合會加行故;四、別離加行故;  名受想行識。  名,由不了名分別受想行識事而起遍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復次,由五因緣,當知愚夫如名如言,於所詮事執有自性。所以者何?謂因問言  復次,微細執著當知五種:一、於無常常執;二、於苦樂執;三、於不淨淨執;  復次,遍計所執自性執當知略有二種:一、加行執;二、名施設執。加行執當知  云何依二遍計二自性?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,名之為色;此事是受想行識自性,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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