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7 - 唯識藏_07
P. 267
性,非受想行識名。 :此事用何以為自性?答言:此事是色自性,非是色名。或答言:此事是受想行識自 四、於無我我執;五、於諸相中遍計所執自性執。 如是等。 此物,此物如是,或色乃至或識,或有為或無為,或常或無常,或善或不善或無記, 字所作者,謂執此為何物,云何此物,此物是何,此物云何。文字所作者,謂執此為 五、捨隨與加行故。名施設執當知復有二種:一、非文字所作;二、文字所作。非文 復有五種:一、貪愛加行故;二、瞋恚加行故;三、合會加行故;四、別離加行故; 名受想行識。 名,由不了名分別受想行識事而起遍計。
復次,由五因緣,當知愚夫如名如言,於所詮事執有自性。所以者何?謂因問言 復次,微細執著當知五種:一、於無常常執;二、於苦樂執;三、於不淨淨執; 復次,遍計所執自性執當知略有二種:一、加行執;二、名施設執。加行執當知 云何依二遍計二自性?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,名之為色;此事是受想行識自性,
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三
1
6
6
8
8
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