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1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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劫數近故,不可說有彼解脫分。  畢竟不起。  。若依《對法》第十,上唯修下,依決定說,漸離欲說,非實道理。  修修,必不起故。唯相見道修,以差別諦觀順世俗智故,非真見道不相順故。  起,非如小乘三類智邊所修等智畢竟不起,以功德法故須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第二義言︰此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迴趣大者,為證初地法空,地前亦起九  論:「或二乘位」至「此根攝故」。  或說︰既許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,即菩薩解脫分者亦生於彼,故作此說。二乘人  此義應思。修用何為?寧知彼地有其見道?見道何故依唯於定?非惠地故。  又解︰菩薩三無色地亦有無漏見道,但修種增,畢竟不起。如下三靜慮,見道亦  此中說下亦得修上,先離色界欲及菩薩得,故云「有勝見道」,非一切見道皆爾  又解︰真見道亦修,以時促無差別,所以不說。  此不應爾,以助與力令其殊勝,彼地此種法爾有故。此中說修,唯得修修,非行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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