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5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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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果。  是於學、無學僧所亦爾。若即於此尊重事中,與上相違,由損害因緣起不善業,受現  定、滅盡定、預流果、阿羅漢果供養承事亦爾。又親於佛所供養承事。如於佛所,如  具慧中亦爾。如母,父亦爾。或於起慈定者供養承事。如於起慈定者,如是於起無諍  於具信中。如無正信,於具信中;如是犯戒,於具戒中;慳吝,於具捨中;惡慧,於  劫奪僧門;或破壞靈廟。如是等業,名無間同分。  或於有苦、貧窮、困乏、無依、無怙為作歸依,施無畏已,後返加害,或復逼惱;或  肆立煞羊法,流行不絕;或於寄託、得極委重、親友、同心、耆舊等所,損害欺誑;  者,謂如有一,於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;打最後有菩薩;或於天廟、衢路、市  、害母;二、害父;三、害阿羅漢;四

                     與他增上果者,謂亦由受現法果業。猶如如來所住國邑,必無疾疫、災橫等起,  若諸善業,由事重故,受現法果者,謂如有一,母無正信,勸進開化,安置建立  由事故者,若不善業,於五無間及彼同分中,亦有受現法果者。五無間業者:一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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