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9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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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以所施物及受者為依處。彼自性者,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。  為因緣。彼等起者,謂無貪無瞋無癡俱行,能捨所施物,能起身語業思。彼依處者,  三種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,所餘一切善、不善、無記業。  ;九、讒刺;十、斷獄;十一、縛象;十二、咒龍。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者,謂除  屠羊;二、販雞;三、販豬;四、捕鳥;五、罝兔;六、盜賊;七、魁膾;八、守獄  儀所攝業。不律儀所攝業者,謂十二種不律儀類所攝諸業。何等十二不律儀類?一、  謂非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,亦非貪瞋癡為因緣業。  業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性業者,謂若因緣,若等起,若依處,若自性。彼因緣者,謂以無貪無瞋無癡  律儀所攝業者,謂或別解脫律儀所攝業,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業,或無漏律  善業者,謂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業。不善業者,謂貪瞋癡為因緣業。無記業者,  異熟已熟業者,謂已與果業。異熟未熟業者,謂未與果業。  順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若作若增長業。順不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作而不增長  故思業者,謂故思已,若作業,若增長業。不故思業者,謂非故思所作業。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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