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7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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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獲福德,無有非福。 婆羅門,若彼憎惡,唯應煞害,煞彼因緣,唯福無罪。又於彼所起不與取乃至綺語, 羅,由此因緣,無罪無福。又如有一,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:若有眾生憎梵憎天,憎 彼作是執:畢竟無有能煞、所煞,若不與取乃至綺語,亦無施與,受齋修福,受學尸 煞生業道,如是不與取等一切業道,隨其所應,作用顛倒應知。 ,謂我煞生,當知此中無有煞生,無煞生罪,然有煞生種類、煞生相似同分罪生。如 煞生罪,然有煞生種類、煞生相似同分罪生。若不誤煞其餘眾生,然於非情加刀杖已 治損害故者,謂如有一,斷所對治諸不善業,令諸善業離欲清淨。 名重事業。所治一類故者,謂如有一,一向受行諸不善業,乃至壽盡,無一時善。所 思性無罪為勝。如是等。事故者,謂
執受顛倒者,謂如有一,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:無施無愛,乃至廣說一切邪見。 作用顛倒者,謂如有一,於餘眾生思欲煞害,誤害餘者,當知此中雖有煞生,無 業顛倒云何?此有三種應知:一、作用顛倒;二、執受顛倒;三、憙樂顛倒。
瑜伽師地論卷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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