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8 - 唯識藏_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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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。又諸緣起法雖剎那滅,而住可得;雖無作用緣,而有功能緣可得;雖離有情,而 剎那義、因果相續不斷義、因果相似攝受義、因果差別義、因果決定義,是緣起義。 ,是業雜染所攝;餘是生雜染所攝。 情壽命變異。 受次第生起;二、與老死作緣。老死有二種業:一、數令有情時分變異;二、數令有 、令諸有情後有現前;二、與生作緣。生有二種業:一、令諸有情名色、六處、觸、 。取有二種業:一、為取後有,令諸有情發有取識;二、與有作緣。有有二種業:一 受用生果流轉;二、與愛作緣。愛有二種業:一、引諸有情流轉生死;二、與取作緣 :一、令諸有情於所受用境界流轉;二、與受作緣。受有二種業:一、令諸有情於所 、與六處作緣。六處有二種業:一、攝諸有情自體圓滿;二、與觸作緣
何等甚深故?謂因甚深故,相甚深故,生甚深故,住甚深故,轉甚深故,是甚深 何等義故?謂無作者義、有因義、離有情義、依他起義、無作用義、無常義、有 何等支雜染攝故?謂若無明,若愛,若取,是煩惱雜染所攝;若行,若識,若有
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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