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1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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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滅;又已生未滅為因時,必得餘緣,非不得;又得餘緣時,必成變異,非未成變異  與後自性為因,非即此剎那;又與他性為因,及後自性為因時,必已生未滅,非未生  若成立因,若成辦因,若作用因;又無常法為無常法因時,與他性為因,非己性,亦  如是耳等,於所餘識。無間滅因者,謂生起因。久遠滅因者,謂牽引因。  生因者,謂生起因。方便因者,謂所餘因。俱有因者,謂攝受因一分。如眼於眼識,  ,建立增上果。  緣依處,建立離繫果;依士用因依處、緣依處,建立士用果;依所餘因依處、緣依處  處,建立所緣緣;依所餘緣依處,建立增上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建立因有七種相,謂無常法是因相,無有常法得名為因,謂若生因,若得因,  又建立因有五種相,謂可愛因、不可愛因、增長因、流轉因、還滅因。  復次,建立因有五種相,謂能生因、方便因、俱有因、無間滅因、久遠滅因。能  復次,順益義是因義,建立義是緣義,成辦義是果義。  復次,依習氣及隨順因依處、緣依處,建立異熟果及等流果;依真實見因依處、  復次,依種子緣依處,建立因緣;依無間滅緣依處,建立等無間緣;依境界緣依
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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