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3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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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永斷、遍知;此領解中,復加二相,謂自性、差別。此十相中,自性、差別及以相 別? 滅故,得蘊滅作證故;依此品初,但說五相;此領解中,說有六句。如何前後有此差 ,名遍知差別。如是安立,名為遍計所執相。 永斷自性;若見、修等斷,名永斷差別。總知色蘊自性,名遍知自性;別知色蘊差別 知。或集義邊,名為永斷;苦諦義邊,名曰遍知。如是永斷、遍知,若總辨永斷,名 名為自性;剎那生滅及一期等,名為差別。染汙色蘊,名為永斷;不染色蘊,名曰遍 可見等,名為差別。 說為勝。若依前說,不攝依他見分等故。 相即相分,是所緣相。一云、行相即是有為行相,總說依他以為行相。兩說之中,後
解曰:前後通論,總有十相。〈勝義諦品〉說有六相;〈無性品〉初更加二相, 問:〈勝義諦品〉總有六相,謂得蘊故,得蘊相故,得蘊起故,得蘊盡故,得蘊 安立色蘊生、滅等者,未有而有,名之為生;已有還無,稱之為滅。總辨生滅, 安立色蘊自性、差別者,總相出體,名為自性;即自性上有漏、無漏、可見、不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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