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6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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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治。 斷苦根,所斷苦根雖非現,種而名麤重,此亦應然。後麤重言,例此應釋。」 自有兩釋,故彼復云:「彼麤重言,顯彼二種,或二所起,無堪任性。如入二定,說 堪任,俱不違故。梁《攝大乘》「麤重報」者,真諦自安,非正梵本。《成唯識論》 ,《金光明》云「依二麤重心」。如是諸教,言雖有異,義不相違;依種子說,惑無 故,唯諸菩薩之所斷故。 起解脫道,及證此品擇滅無為。一云:據實通攝二障,經論意趣,唯所知障,障十地 心別故。為捨彼品麤重性故,無間道時,雖無惑種,而未捨彼無堪任性,為捨此故, 應然,是故二性無俱成失。無間道時,已無惑種,何用復起解脫道為?斷惑證滅,期 ,彼二障種必不成就,猶明與闇,定不俱生;如稱兩頭,低昂時等。諸相違法,理
於第二地有二愚癡:一者、微細誤犯愚癡;二者、種種業趣愚癡。及彼麤重為所 言麤重者,諸教不同。《相續經》云「十一所治過」,《深密經》云「十一對」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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