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9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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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出罪戒。」《深密經》云:「離諸過法。」  一切種律儀戒。」二、能善了知出離所犯,即是出罪懺悔法也。《相續經》云:「善  相,正顯受持。此即初也。一、能善了知律儀戒中一切學處。《相續經》云:「善制  以十相分別,具說如彼。  漸施,謂觀求者故;十、無間施,謂無斷絕故。」戒、見、心、語、智、垢六種,各  相應故;七、隨樂施,謂隨求者所愛樂故;八、利益施,謂隨彼所宜故;九、或頓或  、上妙施,謂色等具足故;五、清淨施,謂非不淨物所雜穢故;六、如法施,謂無罪  大施,謂眾多差別故;二、平等施,謂無增無減故;三、應時施,謂當彼所樂故;四

                    此後五相,正顯受持。言五相者:一、具常尸羅;二、堅固尸羅;三、常作尸羅  具常尸羅,堅固尸羅,常作尸羅,常轉尸羅,受學一切所有學處,  自下第二、辨戒七相。先釋後結。釋七相即分為二:初明二相能善了知;後有五  又諸菩薩能善了知制立律儀一切學處,能善了知出離所犯,
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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