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1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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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所造,隨所住處,便有如是觸所逼惱。略有二  瞋、能弄所弄、能打所打,唯有音聲,唯有名字。又我此身,隨所生起,有色麤重四  反報,若反報者,失大利也。又《瑜伽論》第三十云:「此中都無能罵所罵、能瞋所  造種種不淨業故,今受如是種種苦果,若不忍者,復為當來大苦因處。』」廣說如彼。  謂諸菩薩從他怨害所生眾苦現在前時,應如是學:『如此是我自業過耳!由我先世自  即是忍境;不生憤發,即是忍體。由此三緣,顯第一相。又《瑜伽論》四十二云:「  諸菩薩深信因果,知由自業,所有違境不生憤發。於中信業,即是忍因;不饒益事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顯第二相。謂諸菩薩深達二空,無能所罵,又欲令忍速得成就,故能行忍,不加  亦不反罵,不瞋不打,不恐不弄,不以種種不饒益事反相加害;  自下第三、釋忍七相。於中有二:先釋後結。釋中七相,此即七中第一相也。謂
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一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二」,底本作「三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三十改作「二」。  ① 「八」,底本作「六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八十二改作「八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觸,謂音聲觸及手足、塊、刀杖等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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