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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善法戒,後二利有情戒,第七一種,通攝前三也。 、犯已即悔為二;學處尸羅,謂具修行一切學處。有釋:七中,初二是律儀戒,次二 《瑜伽》。 故。」廣釋此相,如《顯揚》第七、《瑜伽》二十二。《顯揚》十三別釋五相,亦同 無穿穴故。云何常轉尸羅?謂穿穴已,復還淨故。云何受學尸羅之處?謂具隨學諸處 守尸羅?謂不毀犯諸學處故。 解釋,故彼論云:「云何常守尸羅?謂不棄捨諸學處故。 ;四、常轉尸羅;五、受學一切所有學處。此後五相,如《瑜伽論》第八
若諸菩薩於自所有業果異熟深生依信,一切所有不饒益事現在前時,不生憤發; 此即第二、總結,應知。 是名七種戒清淨相。 解云:具常、堅固二種尸羅,不捨、不犯為二;常作、常轉二種尸羅,專精不犯
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一
敬、他論、本隨煩惱不能伏故,不能奪故。」 《瑜伽》四十二云:「堅固戒者,一切利養恭
,雖盡壽命,不棄捨所學處。」 《瑜伽》四十二云:「恆常戒者
云何常作尸羅?謂於學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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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十二次第
云何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