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0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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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善法戒,後二利有情戒,第七一種,通攝前三也。  、犯已即悔為二;學處尸羅,謂具修行一切學處。有釋:七中,初二是律儀戒,次二  《瑜伽》。  故。」廣釋此相,如《顯揚》第七、《瑜伽》二十二。《顯揚》十三別釋五相,亦同  無穿穴故。云何常轉尸羅?謂穿穴已,復還淨故。云何受學尸羅之處?謂具隨學諸處  守尸羅?謂不毀犯諸學處故。  解釋,故彼論云:「云何常守尸羅?謂不棄捨諸學處故。  ;四、常轉尸羅;五、受學一切所有學處。此後五相,如《瑜伽論》第八

              若諸菩薩於自所有業果異熟深生依信,一切所有不饒益事現在前時,不生憤發;  此即第二、總結,應知。  是名七種戒清淨相。  解云:具常、堅固二種尸羅,不捨、不犯為二;常作、常轉二種尸羅,專精不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一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敬、他論、本隨煩惱不能伏故,不能奪故。」  《瑜伽》四十二云:「堅固戒者,一切利養恭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雖盡壽命,不棄捨所學處。」  《瑜伽》四十二云:「恆常戒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云何常作尸羅?謂於學處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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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十二次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云何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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