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8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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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》第三。 取故。又前能取亦是所取,以心、心所所取境故。若廣分別,如《集論》第二、《雜 集論》第二、《雜集》第三。 義:一、通;二、別。俱如前說。及彼相應諸心所法,亦名能取,同一境故。廣如《
第五、知建立義。於中有二:先總後別。此即是總。謂器世界即是建立諸有情處 建立義者,謂器世界。於中可得建立一切諸有情界, 第四、釋所取義。謂十二處中外六種處,除諸心所,皆是所取;唯是所取,非能 所取義者,謂外六處。又能取義亦所取義。 第三、釋能取義。謂能取法即五色根,取五境故。心意識者,即是八識,有其二 能取義者,謂內五色處,若心意識及諸心法。 第四、由一如故,止觀所證智慧平等。此七真如若廣分別,具如別章。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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