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7 - 唯識藏_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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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幻事,計以為實,是愚夫虛妄見解,非聖人也」,釋成計一。  言說與義異者,名「誹謗」。言「以異於彼起分別故」者,釋成計異;「譬如所見種  「因語言燈,入離言說自證實義」。  ;而色非燈故,不得言一。以譬因語入義,不得言異;而義非語故,不得言一。故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諸愚夫隨言取義,建立諸法,以計有法,不免惡道,誹謗亦爾。  若隨言取義,建立於諸法,以彼建立故,死墮地獄中。  爾時,世尊重說頌言:  此明若有於不生不滅等染淨諸法中如言取義,計言說與義一者,名「建立」;計  「復次,大慧!若有於不生不滅」至「是愚夫見,非賢聖也」。  明諸菩薩善語義者,達非一異,如燈照色,而色非燈也。謂因燈見色,不得言異  「復次,大慧!菩薩摩訶薩」至「入離言說自證境界」。
             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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