妄言。由此見故,意識計度依他堅實起執已。 諸根、色等諸塵、識等諸心,執相貌已。
釋曰:先思量是非,後時決判,如我所見眼等諸根乃至識等諸心悉是實有,所餘 論曰:由決判起見, 釋曰:先約名分別,串習此名故,執著此名以為相貌;後時分別此相,謂為眼等 論曰:於依他性中,由執著相, 釋曰:由依他性,離一切分別,無分別為體故,立名等為境界,分別計度此性。 論曰:由名等境界, 意識名分別,依他是所分別,由此六因,意識能分別依他性。今當顯說此義。 釋曰:云何於無中執有計度依他性? 論曰:云何增益?
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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