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7 - 唯識藏_18
P. 207
別因,不取識體從種子生義為分別因。 相貌,此屬分別性,色等相貌離識無別體。今言依他性為分別因,取依他變異義為分 ,即是分別緣緣。依他性有兩義:若談識體從種子生,自屬依他性;若談變異為色等 於因,故成依他,非餘二性。 、識識熏習、見識熏習;三、煩惱熏習、業熏習、果報熏習。從此三種種子生,繫屬
論曰:是所分別,故成分別。 釋曰:識以能分別為性,能分別必從所分別生。依他性即是所分別,為分別生因 論曰:復有何義,此成分別?此依他性為分別因, 釋曰:此下正釋三種別義。熏習有三種:一、名言熏習、識熏習;二、色識熏習 論曰:何者別義,說名依他?從熏習種子生繫屬他故。 釋曰:有別道理,此依他性成分別性。真實性亦爾。
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1
9
9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