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7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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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後言先所說為非,由此事不定言說,則不可信受;無不定故,可信受。 人,隨其根性,令進修定、慧等行。 事故,作安立他業。
釋曰:由此人以實語,依真實道理說法,是名法攝。如法所得衣服等財物,以此 論曰:恭敬實事,謂法、財兩攝。 釋曰:由智慧決了無疑,一向立教及學處,故可信受。若先說如此教、如此學處 論曰:一向決定言說,謂無有疑心立正教學處。 釋曰:此釋初句。於破戒人不棄捨,亦不永擯,從惡處濟拔,安置善處;於持戒 論曰:引攝大眾, 釋曰:前有四句,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。欲令眾生離惡法,住善法,為安立此二 論曰:於住正行、不住正行眾生無捨離心,謂安立他業,有四句解釋應知:
攝大乘論釋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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