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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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先已制戒,後由別意故開;四、更捨,若大眾聚集同意,如本更捨,先犯罪人是時 本受持對治。出離者,有七事:一、各各發露遮相續;二、受與學罰;三、先制後開 七、由身、口、心;八、不由身、口、心。還淨者,由善心,不由治罰。善心者,如 身、心;四、由心、身,不由口;五、由身、口,不由心;六、由心、口,不由身; 四、輕慢。八者:一、由心,不由身、口;二、由身,不由心、口;三、由口,不由 ,謂五篇七聚罪。緣起者,或四或八。四者:一、無知;二、放逸;三、煩惱熾盛; 等方便故,故名伏。解者,由阿毗達磨,修多羅義易解,故名解。 或以通相等,數數顯此一法,故名數。伏者,此法能伏諸說,立破二能,由正說依止 槃。何以故?能顯諦、道、門,故名對。數者
毗那耶有四義者:一、由罪過;二、由緣起;三、由還淨;四、由出離。罪過者 阿毗達磨四義者:一、對;二、數;三、伏;四、解。對者,是法對向無住處涅
攝大乘論釋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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