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8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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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家。        現在得自利益;惑障既滅,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,又能成熟眾生,故得自他利益。  滅,則於現在得安樂住。何以故?不須更起功用,為滅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復生故,於  成熟眾生。除惑,現在自得利益;生起佛法,成熟眾生,未來得自他利益。若惑已永  依止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論曰:為對治不發行心因故,立施、戒二波羅蜜。不發行心因者,貪著財物及以  釋曰:立波羅蜜其數有六,凡為此三義:一、為除惑;二、為生起佛法;三、為  論曰:為安立能對治六種惑障故,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,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  釋曰:此問波羅蜜何故定立六數,不增不減。  論曰:何故波羅蜜唯有六數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六數章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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