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曰:此句明大捨。捨不拔苦與樂意,常懷利樂意。又捨怨親等相,常懷平等利 論曰:利樂意頂禮。 釋曰:此句明大喜。眾生若已離苦受樂,則恒於彼起歡喜心。 論曰:不離眾生意, 釋曰:此句明大慈。離染著意,與眾生樂。 論曰:離諸結縛意, 釋曰:此下一偈顯四無量,此句即明大悲。 論曰:於眾生大悲, 論曰:於眾生大悲,離諸結縛意,不離眾生意,利樂意頂禮。 釋曰:偈有兩義:一、顯如來功德;二、顯恭敬有功德人。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 5 5 5 7 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