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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壽猶長者,以法住力故爾也。以《立世》說正法一千年內,眾生壽命恆受百年不減故。 百年則減十歲,次後百年復減十歲,次第漸減至餘十歲。」廣釋增減,應尋彼文。 歲,住阿僧祗年,乃至眾生未造十惡。從起十惡業道時節,壽命因此十十歲減,度一 女,唯餘一萬留為當來人種。極八十 初減已去,方名住劫,第二十劫上至八萬,多時經停,故初後等中十八。」 劫,福最薄故,上時極遲。故初後劫等中十八。又解:壽未減時,是成劫攝,無量歲 不合受用,故上時遲;以下時境劣,薄福故,應合受用,故下時疾。如是乃至第二十 ,故下時極遲。從第二劫以去,其福漸薄,上稍遲,下漸疾。以上時境勝,薄福故, 十住劫前後相望,前有情福勝,後有情福劣。住中初劫,
且依琳法師記,從佛滅後至今,大周長安五年乙巳之歲,已經一千七百五年,而 按《立世》云:「疾疫劫末,諸有在者,各散分處。時有一人,合某閻浮提內男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① 底本無「十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三
① 千歲,是時女人至五百歲爾乃行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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壽八十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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