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2 - 唯識藏_23
P. 322

在俱應本有,何須更生」者,此難意:若自在是本有,亦有自在時即有諸行,諸行既  ,滅為因緣,有因緣即能生,是則因緣生生何關生滅?故知滅法任運而滅。  ,所生之法應不相違,亦應是一。又若滅法有因緣者,因緣能有法,所有即非  水應不生,名水消盡。器壞亦爾,意同基釋。  前前增水生已自滅,更不待因,乃至最後念水不能為因更生後水,自然而滅,是故後  故,故今滅法亦無因緣。  火但有與後後生法為緣,末後無水時,不由火令無水,水勢自無,令火於後生法無緣

                 第二、以現所受果比知過去不現見因中云「若唯用彼自在為緣,是則諸行與彼自  「於如是事得決定已」至「生起獲得決定」。  答曰:不然。若一因緣能生滅,生滅相違故,相違之緣云何是一?若能生緣是一  基復助難曰:即日與後黃生為緣,亦與前青滅為緣,豈不得耶?  景云:由火力故,助前前增水,生後後減水,故火乃前增水望後減水以為生因。  言「彼亦因緣後後展轉」乃至「作如是事」以來,論主解云:此同前解。煎水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是滅
   317   318   319   320   321   322   323   324   325   326   3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