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名「攝」。或此文中,能攝序辯之義故,名「序辯攝」。文中,初結前問後,次釋 二藏之要義,故名「本母事」。先標名序,後釋名辯。由此序辯,總攝一切諸法相故 相摩呾理迦。由依法相問答分別種種文義因之出現,故名「本母」。或對法藏能生餘
本母事序辯攝者,上來已辨經、律二藏種種分別摩呾理迦,次辨阿毗達磨分別法 攝事分中本母事序辯攝 第十一、解三種邪行。是「等」字中第二復次也。 「復次,於三學中」至「皆當覺了」。 第十、解五人品類差別。即是頌中「等」字門初復次也。 「復次,依毗」至「平等平等」。 第九、解五力。如文可解。 「復次,依毗」至「名質直力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一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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