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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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自性隱跡,不生諸諦,我便解脫。今破彼法,顯三德體非是能成,二十三諦非是所 肉心為體,神我以思為體,故《因明》說執我是思。 女、大遺根等,有別作用,故別立也。次生心根。《金七十論》分別為體。有說此是 語所須口、舌等是。此中手、足,即分皮根少分為之,前取總皮,今取支故。又此男 五作業根者:一、語具;二、手;三、足;四、小便處;五、大便處。此中語具,謂 本,順此後解。即今西方,猶有二諍。 唯,須十一根,十一根不能自有,藉五大成。佛法所造,是彼能造,故十一法變易非 得風,而得於觸。此中所說,約別成義。 而聞於香。味成於水,水成於舌,舌不得水,而嘗於味。觸成於風,風成於身,身不 色。聲成於空,空成於耳,耳不聞空,而聞於聲。香成於地
三德是生死因,由所轉變擾亂我故,不得解脫。知二十三諦轉變無常,生厭修道 次生十一根。初生五知根。五知根者,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皮。次生五作業根。 有說五唯總成五大,五大總成五根者也。五作業根、心平等根亦皆總成。為用五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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