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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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有三,許即三體故,如體。      此三事無不變時,便違宗失。彼計此處變為山水,彼處即不變,自性之體仍遍一切故。  分轉變者。此二比量:一、體無別因;二、遍一切因。若許一分變,餘一分亦變,即  之時,餘之一分亦應轉變;此體即是彼薩埵等,體無別故,或云許體遍一切故;如一  以能為量亦爾。就彼所執,故以為喻。  彼功能。功能多者,一一上有多功能故,即生大等諸功能也。體唯各一,例能亦多,

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中遮總合成一相。彼宗自許三體相別,故立量云︰三事和合所成之相亦  論:「許此三事」至「共成一相」。  自下第六、彼計三種體相各別,仍說和合共成一相,以彼三體例成一相。  述曰:自下第四、第五、以體一分,例餘一分。量云︰薩埵等三,一分轉變成法  論:「三體既遍」至「體無別故」。  述曰:自下第三、以體例功能。量云︰薩埵等三事體應各有多,即是功能故,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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